該面對的現實問題
終究還是發生了。


雖然
早就有了心理準備,42、43集絕對要開虐了。
在收看的時候
還是感到陣陣的酸澀與心疼啊(嘆)
繼上週泰燮的偽‧前女友Mail事件後(詳情參考→ (BL)景修x泰燮‧ 只是太在乎♥♥ )
另一枚地雷也正式引爆了......
那就是景修的前妻與女兒的出現!

她們
正是景修無法抹滅忘卻的過去。
他很清楚
自己真正愛的人,只有泰燮。
但是親子之間的感情,也是讓他放不下的牽絆
現今的難題在於,他只能擇其一

所以
令景修最痛苦的
是對於女兒的那份愧欠
只能一再一再的壓抑那股沉重的不捨

因為
不願意在左右為難下,讓泰燮受了任何委屈
這對他而言,是不公平的。

那天
景修在手機裡告訴泰燮
表示前妻帶著女兒來與自己見面了。

從泰燮語氣及表情
明顯看得出落寞及無奈

也許沒有特別說些什麼
心裡卻開始不安了。
只能勉強的安慰自己:應該要相信景修的,對吧?

中間的過程想必大家都很瞭解
景修一家三口,短暫享受了天倫之樂(?!)
前妻忍不住問他,是否能為了女兒回到她們身邊?

景修沒有答應
反而是堅定地把自己的想法表達出來。(做得好!!!!這才是正港的男子漢啦~ )

我不行。』





景修這番話
讓我很感動又窩心。
他一直把泰燮放在心上,不想見他傷心難過
還有
他也知道,既然決定誠實做自己
就不該輕易的走回頭路,只會傷害到更多人而已

在送她們到機場時
幼小的女兒因為捨不得離開爸爸而大哭

身為父親的景修
又何嘗想要和女兒分隔兩地?

這邊很糾結......
親情間的眼淚衝擊,再多不捨,也無能為力

景修索性把手機關機,斷絕外界聯絡。
回家藉著酒精麻痺自己難以平復的悲痛情緒
憂心老公狀況的泰燮特地來找他
卻見到他已經醉倒在床上......

泰燮是又氣又心疼
景修一遇到煩悶就過量的飲酒,為什麼總是不好好愛惜身?

難道他不懂,自己會有多擔心嗎?!

泰燮稍微替他整理了一下
打算留張紙條就離開
卻無意間瞄到桌上的筆記型電腦......

懷著忐忑不安的心情,輕觸下電腦按鍵......

畫面呈現的是一張又一張
他和前妻、女兒的照片。

戀人間的心思,是很敏感的
泰燮也不例外。

他也不想任性的大發脾氣或鬧彆扭
可是
在那一瞬間,不自主湧現的鬱悶感覺
是騙不了自己的。

心,已經開始隱隱作痛......

就在泰燮回去後
惡婆婆來電表示景修的父親病危了。
這讓泰燮焦急的趕到景修的住屋去,想要通知他這件事!

卻發現景修躺臥在浴缸中,任憑冷水澆灌在他身上.......

焦急的扶他起身......

景修卻只是一昧的連聲對不起......


泰燮心揪緊,心痛的朝他大喊:『打起精神來!』

告訴他公公在醫院急救,需要他回去探視!

景修慌了,也不知所措

打擊一件又一件!

景修整個人是身心俱疲......

幸好
有泰燮待在景修身邊

兩人一起到了機場......

其實
他們兩個人都受著無比的煎熬吧。
到底該怎麼做?
命運之神才會停止考驗,放過他們......

好的
唯一可喜可賀的是,景修的父親活下來了(笑)
景修也稍微放心的去電和泰燮報告~

並對和前妻、女兒見面一事
還有藉酒消愁的習慣
感到有些抱歉。

泰燮沒有責怪他
只是關心的提醒他,酒喝多了會傷身。
至於他們一家三口相聚,自己也會體諒的。

景修很感謝老婆的善解人意。

在最無助的時候,能聽到泰燮的聲音
就能給自己繼續堅持下去的力量。

至於泰燮這一方面

靜靜守候等待
以及信任景修的真心,是自己目前唯一能為他做的事了


此週
除了前妻及女兒的柔性訴求外
還有惡婆婆的從中攪局(?!)
導致景修完全是陷入兩難的困境中。
慶幸的是
他並無因此迷失了方向
也沒有放棄自己妥協的底線,很難得


至於泰燮這部份
看了真的很想上前抱抱他,給他安慰
景修的曾經,正慢慢從過去式甦醒。
到底會造成多大的影響?
這都讓他極度的沒有安全感,以及前所未有的惶惑啊。

喔喔喔
拼命咬牙熬過了這一次
不過,預告似乎會繼續虐心下去(汗)
我相信,小倆口在經歷這一關後
想必會見證到彼此守護愛情的堅韌決心呀(吶喊)))))))

哈~
這回截圖比較少~
但總算有比較像是觀後心得了(笑)

景泰~加油啊!!!!!
要堅持下去喔~>////<

延伸相關文:
(BL)人生很美麗‧景修x泰燮 ♥♥
(BL)景修x泰燮‧無可取代♥♥
(BL)景修x泰燮‧習慣♥♥
(BL)景修x泰燮‧戀♥♥
(BL)景修x泰燮‧佔有♥♥
(BL)景修x泰燮‧我們♥♥
(BL)景修x泰燮‧美好♥♥
(BL)景修x泰燮‧執著♥♥
(BL)景修x泰燮‧幸福♥
(BL)景修x泰燮‧至少還有你♥
(BL)景修x泰燮‧煎熬。
(BL)♥景修x泰燮的大突破啊♥
(BL)♥ 景修x泰燮‧真實的愛 ♥
(BL)景修x泰燮‧只要你♥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opopiu200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 人氣()